Workflow
*ST中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本着公平竞争,提 升审计质量,维护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