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期: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 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等 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 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 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均符合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