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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法律意见书

法 律 意 见 书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HAI RUN LAW FIRM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未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的 二〇二四年六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未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 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 (Tel) : 010-65219696 传真 (Fax) : 010-88381869 公司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