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 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