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 障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张守全 许 智 王 衡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