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依股份: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行为。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