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 月内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