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中旗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第二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经董事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 员,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