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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定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 益的实现,促进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