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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