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