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谨慎判 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协助办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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