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大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 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 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