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 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两 名以上。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