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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过去十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