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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1 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