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3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