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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AVCiTAVCiT(SZ:001229)2024-04-28 08:1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 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