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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AVCiTAVCiT(SZ:001229)2024-04-28 08:1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 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 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魅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范围 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