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師事務所 Law Firm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二月 致: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永达股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 报规则第12号》")、《监管规则话用指引一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 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