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承诺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 诺: 本公司为永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监管部门 认定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承诺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 师。本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本所为永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监管部门认 定本所为发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