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3、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 主要相关资产,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房产、设备、土地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标的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和《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 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4、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获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大幅增加营业收入,改善财务状况。本次交 易将推动上市公司产品体系从金属结构件向金属锻件横向延伸,进一步加强在风 力发电及工程机械等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