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豁免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3] ZF445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1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 (2023) 120135 号) (简 称"问询函")己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 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形成我们的相关判断。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寸 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一、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等事项的说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反馈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博菲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 说明书'寸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反馈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我们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3 1-6 月的财务报表 以下所述的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