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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