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