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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WEIGANGWEIGANG(SZ:001256)2023-08-28 11:1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 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