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通过核查任职人 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2024 年 4 月 29 日 4、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