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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WEIGANGWEIGANG(SZ:001256)2024-04-28 08:07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