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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WEIGANGWEIGANG(SZ:001256)2024-04-28 08:07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 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 第五条执行。 第四条 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