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作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新能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就《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30 个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哈密新风能源发 电有限公司、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 疆新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司、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巴河县新 风发电有限公司、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阿勒泰 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哈密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