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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 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 息。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