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前款第 (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 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