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2023 年 12 月修订) 1 资本出资人职责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其 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 下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 (一)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二)与公司共用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