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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