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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1 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 一路 1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李金 泽律师、吉喆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