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上述机构和人员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披露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 对公司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