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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更新版)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公司"、"发行人")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指派杨露和夏曾萌为本次证券 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 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3-1-1 |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