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二)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三)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四)有关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民法典》及其有关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等 国家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 议 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担保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