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 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