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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议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