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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分红管理制度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 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 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 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