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 书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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