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法 规及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豪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