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本所得到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电子版文件及传真件等,无论是否加盖公章)及所作 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均不存在虚假、误导、隐瞒、重 大遗漏及其他违规情形。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好上 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好 上好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