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柏硕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