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人为独 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任期内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 4 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有关 规定补选委员。 (经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为规范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化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