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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康 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 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所做的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