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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康 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涉及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深圳大华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签 字: 姓 名: 黄绍彬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