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粤海饲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