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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军科 上官俊杰 康卫娜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 2023 年 8 月 7 日 3、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可以胜 任所聘任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丁静、副总经理薛斌峰、 副总经理张运宏、总工程师李群力、财务负责人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的任职 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 ...